近日記者了解發現,我市缺乏零鈔的情況較為普遍,不少商家因此大為苦惱,有時就會“以物代零”,而若“以物代零”,消費者也感覺很不爽。
購物:沒有零錢,超市多找錢
市民楊小姐日前在市區港口路一家超市買了19.9元的商品,付款時,店員問楊小姐有沒有4角零鈔,楊小姐翻遍袋子只找到1角,店員問:“我少找你1角錢,行不行?”楊小姐當即拒絕了,店員又說,“那好,你把你的1角錢給我,我給你5角錢,我多找你4角。”拿到零錢的楊小姐相當困惑,怎么這么大的一間超市連零鈔都拿不出呢?店員表示,現在,他們很缺零錢,不要說角票,就是面值1元的人民幣,也很緊張,去銀行都換不到。
商家:零鈔緊缺,很無奈
開平市千惠超市是開平市目前規模最大的一間連鎖超市,該公司的劉經理告訴記者,零鈔找贖一直是他們頭痛的問題,就近段情況來看,最缺的是1元以下的零鈔,如1角、2角等,到銀行幾乎兌換不到零鈔。如果確實是沒有零鈔了,店員只好跟顧客講明情況,看能否用其他物品替代,為免于被投訴,有時候差1角、2角干脆就不收了,“顧客不能得罪,沒有辦法。”為了解決缺乏零鈔的問題,該公司想了各種辦法,動員全體員工來湊零鈔、到公交公司去兌換等,但都沒有辦法解決眼前的難題。劉經理還告訴記者,春節期間,許多人拿零錢包紅包,零鈔緊缺的問題就更突出。
據悉,也經常有一些顧客為了更換零錢,專門跑到超市購買小件物品來兌換零鈔,比如拿100元購買9角的礦泉水等,以此來兌換零鈔,這樣造成超市零鈔更加缺乏,而作為經營性大型超市,卻不能拒絕顧客來購買物品。
市民:商家“以物代零”,很不爽
江海區一超市日前就因無零鈔用糖果代替找贖,被顧客投訴至消委會。講起這件事,該超市的曾先生相當無奈,他告訴記者,長久以來,他們都為沒有零鈔而困擾,前段時間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才用糖塊來代替零鈔,誰料想,剛開始,就被顧客投訴。現在,該超市正努力想辦法解決零鈔的問題。
不過,不少市民都是經常遇到購物后少找零錢,或者“以物代零”的情況,讓市民感覺不爽。
市民曾小姐對此就頗多怨言:“我好幾次購物,商家都沒有零錢找給我,超市用糖果或口香糖代替,藥店就用一包“廿四味”糖果或一包沖劑代替。對此我很反感。”
司徒先生說:“我去超市買東西時,找錢的時候總是說零錢用完了,用糖代替零錢找贖。我認為,作為商家有義務備好足夠的零錢找零,用其他東西代替零錢,等于強行要求顧客購買商品,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禁止的行為。再說,商家給的東西不一定適合我的需要,希望以后少碰到這樣的情況。”
市民孟先生說:“我也碰到過購物時商家因缺少零鈔、“以物代零”的行為。剛開始不能理解,后來,當明白超市的處境后,再買東西的時候,如果剩1角、2角我就干脆不要了,幾角錢的小事,沒必要計較,不想為難商家。”
律師說法
商家強行“以物代零”,違法!
超市“以物代零”是否合法?記者采訪了廣東五邑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日森。黃律師表示,商場、超市“以物代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商場因零鈔不足,需用糖果找零,事先應該征得市民的同意,如果商家以沒有零鈔為由強制消費者把糖塊當作找零就有侵權的嫌疑,如果市民遇到上述情況,應該直接向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