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城市的大型零售超市利用自身的市場獨占地位輕易地獲取超額利潤,而向這些超市提供商品的生產企業卻感到難以承受。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專家認為,大型零售超市這種獲取超額利潤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壟斷行為,亟待加以規范。
這個商,那個商,爭相“扣點”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和佳木斯市的幾位大型生產企業負責人向記者反映,近年來,一些大型零售連鎖超市諸如“沃爾瑪”“家樂福”等商家,強行向進店銷售的生產企業收取0.5%至8%甚至更高的“扣點”,這是在零售商正常加價之外收取的,作為生產企業給零售商的“返利”。
據一位國內500強企業的高級會計師披露,國內大型零售商收取生產企業進店銷售總額的“扣點”一般為0.5%至2%,而國外大型零售商由于占有優勢,收取“扣點”的額度為5%至8%甚至更高。
這個費,那個費,諸費壓身
記者得到一份《哈爾濱市超市費用明細表》,上面記錄了“沃爾瑪”“家樂福”等6家零售商設在哈爾濱的共17個連鎖超市向生產企業收費的情況。除了“年返利”以外,還有“開戶費”“條碼費”“堆頭費”“端架費”“端頭費”“節慶費”“店慶費”“分店年度市場推廣費”“公司年度市場推廣費”“品牌推廣費”“DM費”“促銷員管理費”“賬期”和“其他費用”,各項費用從100元到15000元不等。
哈爾濱市一家家樂福店的收費明細顯示:開戶費5000元;節日堆頭費5000元,平時堆頭費3000元;節日端架費3000元,平時端架費2000元;節日端頭費3000元,平時端頭費2000元;節日DM費2000元,平時DM費1500元;全年節慶費3000元……
據介紹,0.5%至8%甚至更高的“扣點”再加上各項繁雜的不合理收費,幾乎將進入大型零售超市的生產企業“吃干榨凈”,生產企業想通過大型零售超市賺錢已成“白日夢”,而生產企業為了進入市場,只能忍氣吞聲,誰“反抗”誰就會遭到大型零售商的聯合“封殺”。
生產企業利潤被攤薄及剝奪
大型零售超市向生產企業收取“扣點”和各種費用,已成為一種“行業潛規則”。
一份產品供應商與著名連鎖超市簽訂的合同寫道:“為了鼓勵商業公司采購其商品,供應商同意就普通品種給予各商業公司一項折扣,相當于商品標準凈價的2.5%”;“供應商同意給予各商業公司相當于標準凈價3.5%的無條件折扣。”
據分析,這兩項“折扣”相加所得的6%就是零售商強行收取的“扣點”,所謂“標準凈價”,就是指不含稅的凈利潤,這里還存在偷逃巨額稅款的嫌疑。
據介紹,生產企業向零售超市派駐促銷人員,零售商不但不支付工資,還要收取管理費,并且無條件使用派駐人員的活勞動,每個超市每天免費使用生產企業的人數要達到幾十人甚至上百人,其節省的勞動力費用是顯而易見的,這也是一種盤剝行為。
零售超市經常進行花樣繁多的促銷活動,但無論怎么宣傳“讓利”和“平價”,實際上商家都不會賠錢,原因有二:一是收取生產企業的“扣點”作底,二是收取促銷商品生產企業的“DM費”,即海報宣傳促銷費。
另據分析,這些零售超市除了收取“扣點”和各種費用,還通過延長“賬期”的辦法,利用生產企業資金進行周轉賺得利潤。例如合同約定零售商給生產企業某種商品的還款日期為30天,但有時零售商一個季度才跟生產企業算一次賬。
一位生產企業負責人算了一筆賬:零售超市要求的商品利潤率為2%,可是如果某種商品一年周轉24次,那么它的利潤率就達到了48%,這些巨額利潤中的一部分是無償占用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得來的。
黑龍江省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蔣立東說,大型零售商搞的這種特殊的“經營方式”,給生產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已經到了該解決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