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庭調解,雙方同意各自承擔一定責任,并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本報訊在超市購物時,未注意腳下突然出現的坡度,七旬老漢不慎摔傷。老人以超市存在安全隱患為由,將超市告上法庭,索賠傷殘賠償金等費用。前日,沙坪壩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今年70歲的劉星亮老人,拄著拐杖來法院參加庭審。他訴稱,去年8月3日上午,他到沙區渝海世紀食品超市西物店購物。因當時只顧挑選商品,沒注意到腳下的一段平路前面突然出現坡度,結果不慎摔倒,導致右股骨骨折。重醫附一院法醫臨床醫學鑒定為10級傷殘。
老人的辯護律師在庭上提出,劉摔傷的地方,是一段長約54厘米,高度在8至10厘米之間,坡度達8度的傾斜地面,在一段平路后突然出現坡度,對購物的顧客,尤其是老年顧客,存在著潛在的安全隱患。因此,超市應該對劉摔傷一事,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庭上,超市承認了劉在超市內摔傷的事實。針對劉提出的超市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超市的代理律師稱,劉摔傷的地方雖然是一個斜面,但坡度只有8度左右,且該斜面鋪設的是防滑瓷磚,完全能夠保證行人安全行走。而且,開業至今也無任何人在該斜面處摔傷過。劉本人有視力上的缺陷,才導致摔傷。因此,超市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由商務部頒發,于200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超市購物環境規范》中規定:食品、百貨購物區的地面應平整,無凹凸不平,必須分出高低層次的,高低部分應平緩過渡。臺階式過渡的,應有醒目提示。應選擇防滑、防壓、承重、耐磨、易清洗的地面鋪設物。
法官針對雙方的意見,進行了當庭調解。最后雙方都作出讓步,同意各自承擔一定責任,并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