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張大媽去超市搶購促銷商品時因電梯擁堵摔倒致殘,后雙方就醫療費協商未果,訴至石景山區法院。昨日記者獲悉,法院判決被告商場賠償張大媽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8萬元。
張大媽訴稱:2007年1月18日,被告超市搞促銷,她與鄰居到該超市購物。在乘坐該超市電梯時,因當天超市購物人員較多且無其他通道,張大媽與鄰居雙雙從電梯上滾落,經醫院治療后,鑒定中心鑒定為七級傷殘。因張大媽與超市就治療費用協商未果,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