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訊 昨天,有讀者報料稱,芝罘區上夼西路三笑超市內竟售賣老鼠藥。
昨天下午,記者假裝消費者進入該超市,經過一番尋找,在一層日用洗滌用品貨架底層角落,赫然發現一個小紙盒內放滿老鼠藥。該老鼠藥系大連某鼠藥公司生產,產品說明書上寫著:該產品被人或動物誤食,均會中毒,避免小孩接觸藥劑等等。
記者拿了一袋老鼠藥來到收銀臺前,顯然收銀員也不知道超市里還賣老鼠藥,臉上露出驚訝的表情,嘴里嘟囔著說:“超市也能賣鼠藥?”收銀員同時拿起掃描儀對著藥袋,結果電腦系統不顯示價格。記者稱替人購買、需要一個購物憑證,超市內一像主管的男子讓收銀員收下0.4元錢,并在紙條上寫下“購買鼠藥一袋”的字樣。記者假裝很隨意地問:超市里為何能賣老鼠藥?該男子說,相關部門同意了,再說這些鼠藥沒有大多毒性,也是為了方便老百姓購物。
那么,鼠藥是否能進超市售賣呢?記者咨詢了警方。民警明確表示,售賣鼠藥、鞭炮等易燃易爆劇毒類物品必須到公安部門辦理經營許可證,并不得與日常用品一起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