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訊 近日,海陽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查處了一起利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商品促銷的案件。執法人員在一家超市進行日常經濟巡查時,發現該店正在為促銷活動發放宣傳材料。經檢查發現宣傳材料中使用了奧林匹克標志,后經北京奧組委核實,該店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未經權利人許可,系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目前,其宣傳材料已被全部沒收,并處5萬元的罰款。
據了解,奧林匹克標志是奧運會和奧運精神的象征,也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和奧運會主辦國家的重要知識產權。依法保護奧林匹克標志不僅是主辦國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主辦國保證奧運會成功舉辦的重要舉措,未經奧林匹克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