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廁所還要領“黃牌”?這樣的規定讓大郊亭橋附近的一家超市的促銷員羞憤不已。促銷員武女士說,前天上午她去向領導索取“黃牌”時,不知什么原因,對方竟生硬地回答她“上午不準上廁所”,這讓她感到自己正常的人身權利都被剝奪了。
“我以前在別的超市也工作過,大家都知道貨架前不能沒人,同事相互照應一下,自己快去快回也就完了,但在這兒上廁所還得拿著憑證。”武女士說,今年十一過后,這家超市規定促銷員在工作時間上廁所必須出示胸卡和一張黃色的卡片,才能從員工通道前往廁所,還會有專人檢查,而“黃牌”存在部門科長手里,想上廁所的人必須向科長索要,而且每個部門只有3張卡。
昨天中午,記者來到這家超市,有多位促銷員承認上班時間上廁所需要拿“黃牌”出入。武女士所在部門的王科長向記者表示,超市為控制促銷員離開賣場的時間才開始實行“黃牌”制度。王科長表示,由于員工廁所靠近辦公區,以往個別促銷員借口上廁所卻跑去休息,所以現在促銷員離開賣場需要同時出示胸卡和“黃牌”,以便適當控制離開賣場的人數。
匯源律師事務所的魏曉東律師認為,勞動法規定:工作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如果上廁所都要單發一個證件,這不僅限制了勞動者最基本的工作條件,對人權也是一種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