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質疑 這是強買強賣侵犯權益 超市解釋 缺零錢下次購物可以換
對于經濟尚未獨立的學生而言,即使幾毛錢也可以積攢起來派上用場。近日,云南農業大學兩個大一和大四的學生同時向本報反映:學校門前的超市堅持用糖果抵零錢。“我們覺得這種方式太不合理了,即使是一毛錢也應該找還給我們,積少成多呀!再說這種沒有征詢顧客意見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我們作為消費者的自主選擇的權益。”
超市“以糖代零”惹爭議
20日下午,大一新生小王到學校正大門前的一超市買了一塊面包,價錢是3.80元。收銀員熟練地開單,隨后問了句有沒有零錢,就塞給了兩顆糖。小王很困惑,可收銀柜臺上裝錢的抽屜里好像沒有5角以下的零錢,轉頭看后面的人也是拿糖果替代找補的零錢。
“難道是大家習以為常了,還是都得這樣?”喜歡較真的小王跟周圍的同學打聽了這事。同學告訴他,超市用糖果代替零錢找補是很早就開始的事了,只要顧客問要零錢,超市就會說只能拿糖果代替。“后來有個師兄不服氣,為此跟收銀員吵了起來,堅持見經理,收銀員這才找錢給他。”
“以糖代零”屢次發生
據小王了解,這家超市只要找補的零錢不是5角的就一律用糖果代替,假設找9毛,收銀員就會找你5毛錢和4顆糖果代替。“4毛錢也是錢呀,幾次下來就可以去食堂打菜或者用來吃早點。再說,都是大人了,誰還吃糖呀?簡直是強買強賣。”
對于小王的不滿,市民朱先生也表示贊同。他的兒子今年讀大四,前幾天回到家里也跟他抱怨了這事。“以前學校附近有3家超市時,沒發生過這種情況。自從半個月前其中兩家超市拆除后,學生再去剩下的那家超市購物,收銀員就用一顆糖抵1毛錢。我覺得這樣的做法實在太不好了,學生的錢本來就少,(超市)該補多少就得補多少。”
超市:零錢不夠才用糖抵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小王購物的超市,買了一包標價8毛錢的土豆片,收銀員打開抽屜,其中兩個空格裝滿了糖果。令人意外的是,這回他給記者找補了兩毛的零錢。對此收銀員解釋,超市只會在零錢不夠用時用糖果代替,如果學生不喜歡糖,可以等下次來買東西時再把錢換回去。對于這一解釋,小王認為并不成立,他說,之前收銀員根本就沒有跟他講過可以退換,只是遞給他糖,抵找補的零錢。超市外,幾個女生告訴記者:“這兩天情況好像有所改變,基本上找補都能拿到零錢了。”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
記者上網搜索了一下,這種現象在全國時有發生,據店方稱原因是零錢過于緊俏,遭到了消費者的強烈質疑。今年7月份,本報記者還報道過《麗江某超市糖果代替現金找零被指強買強賣》,指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說,就是關系到消費者權益的案件。根據有關條款:“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