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的外孫女在某超市碰傷,雙方在賠償費用各執一詞。
陳女士告訴記者,9月15日,她帶外孫女小黃到位于臺江的某大型超市購物。剛上二樓,小黃便懂事地去給外婆拿購物籃,此時,被超市一名工作人員碰了一下,撞到邊上疊放著的籃子。
小黃當場痛苦不止。陳女士看到這一幕后心疼不已,趕緊走上前去安撫小黃,并和在場工作人員理論。
雖然事后超市工作人員陪陳女士將小黃送到醫院治療,但隨后的賠償工作一直無人過問,她多次找超市負責人協商此事,但對方只答應賠償200元。
陳女士說,過去一個月了,外孫女還是嚷著腰疼。醫生建議休息3周,因此耽誤了不少功課。為此,她得請家教給外孫女補習,家人也因此耽誤了不少工作時間。
15日下午3點,記者來到這家超市。負責人稱,他們不接受記者采訪。
于是,記者找到了位于五里亭的這家超市總部。公關部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當時防損員在整理購物籃,小女孩突然從后部躥出,不小心碰到購物籃,造成損傷。事情發生后,監護人才趕到現場。
負責人說,事情發生后,超市將小女孩送往醫院治療,同時先行墊付了治療期間花費的醫藥費。至于監護人提出的2000元補償,應該說明補償的合理理由。
負責人認為,處理此事,監護人和超市方面應先分清責任,不能由超市負全部責任。
福建法律咨詢網首席律師蔡思斌告訴記者,在此事件中,超市工作人員應負主要責任,應酌情承擔由此產生的營養費、家教費和女孩家人的誤工費、護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