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了 不補4毛零錢卻補4顆糖麗江某超市糖果代替現金找零被指強買強賣
“商場既然能用糖果找零,那我能不能用糖果充當零錢到商場購物呢?”前日,麗江市一網民因在市區一家百貨超市購物時,當服務員向他找補的4毛零錢被強行以4顆糖果代替,因而向麗江“市長信箱”提出質詢,并指責商家強買強賣。
網民投訴
“無視消費者權益”
據這位麗江的網民介紹,幾天前,他到麗江市區民主路某超市買東西,當時該補4毛零錢,卻補了4顆水果糖,看到這樣的情況,他要求營業員必須補錢,卻遭到拒絕。對此,他非常氣憤:“當時營業員的態度還極其惡劣,我又要求給一個購物提袋,卻以袋子賣5毛為由,再次遭到拒絕。”
“走遍了全國也從沒見過這樣霸道的強買強賣。”這位網民的憤慨引起了其他顧客的議論。他們紛紛指責商場無視消費者權益。
市民感慨
“一般不太計較”
記者在一些市民中了解到,這種用糖果代替現金找零的做法,在麗江市區的商場、超市都時有發生。一位姓和的中年婦女說,找補零錢用小商品代替,很多購物的人都遭遇過此種情況,大家都對此非常反感,不過由于金額較小,當時“也一般不太計較”。
但一位姓張的先生認為,商場這種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商場既然能用糖果找零,那我能不能用糖果充當零錢到商場購物呢?”
采訪中,也不乏有市民這樣認為,一角錢一顆糖看起來是小事,但商場經常以糖果代替零錢,實際是在強迫消費者進行新交易。
業界議論
“不排除算計消費者”
“有時的確是沒有零錢找補,用小商品代替也是不得已。”個別商店的經營者在采訪中向記者訴說著找零時存在的一些難處。
一家店主介紹,不排除有的商場經營者是很看重幾角幾分錢的狀況,收銀員以“沒有零錢找”為由“算計消費者”的情況也難免存在。有的經營者認為,如果是一家管理規范,市民信任的商店的話,它的業主首先要考慮到的是消費者的方便和信譽,而不是幾角零錢。如果在消費者理解和同意的前提下,以小商品代替找零是可以理解的。
消委會稱
“強行用商品代替補零可投訴”
“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消費者不同意以小商品代替補零,而強行以小商品代替找零,就屬于強買強賣行為。”消委會有關人士說。
昨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麗江市消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楊鈞,他認為,幾角錢的問題,表面上看是非常小的事,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說,就是關系到消費者權益的案件。根據有關條款:“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楊鈞還談到,到目前,雖然民間傳聞較多,但還沒有一起通過正常渠道對“強行用商品代替補零”進行投訴的案件。他提醒消費者,涉及到消費者權益時,市民要向當地12315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