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發(fā)生在天津的一起超市牛奶投毒案民事部分日前有了終審結果。案件經過兩審,法院最終判令出售毒牛奶的某超市賠償兩名被害人親屬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共計72.5萬余元。
2006年9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投毒案的主犯張某、王某某執(zhí)行死刑,從犯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案發(fā)后,宋某、盧某的家屬將出售毒牛奶的某連鎖超市告上法庭,索賠107萬余元。天津市二中院二審認為,超市出售有毒牛奶的行為都屬違約,同時更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