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區工商局昨透露,近日,一消費者帶小孩去超市購物時,自行打開一瓶牛奶讓孩子喝,走時卻忘了付款,商場發現后當場罰了其10倍款。
劉先生的妻子三天前帶小孩到廈門某大型超市購物,要買的物品挑選得差不多時,由于小孩一直喊口渴所以打開了一瓶牛奶。因小孩嚷著上廁所,劉太太便把牛奶的事忘得一干二凈。結賬時,營業員將其母子帶到一側,要求其在一張紙上簽字,并強行收取10倍罰款共計35元。
思明12315工商人員調查后認為,消費者所犯明顯只是一種過失,超市工作人員因此按偷一罰十對其處罰,顯然太重且證據不足,再者如果認定對方是“小偷”也應交公安部門處理。
昨日,在工商人員調解下,超市承認此事處理不當,當面向消費者道歉,并退還35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