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如何理解這條規定呢?貴港市商務稽查支隊負責人指出,為配合該《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實施,將在全市推出“詢問制”、“明示制”等相關配套措施進行監管,凡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者將加重處罰?!霸儐栔啤保淳祁惤洜I者在面對未成年消費者時要詢問其年齡、用意,在對其年齡不能確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同時,還要求流通領域酒類經營者實施“明示制”,即將“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明示,放在各經營酒類的消費場所,如酒吧、超市酒類產品柜臺及各酒類產品零售店的明顯位置。沒有做到以上兩個要求的酒類經營者一經查實,都將受到相應處罰。同時還將與教育部門進行溝通,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從根本上節制這一不良嗜好。
因此,貴港市商務稽查人員提醒賣酒的、喝酒的注意:賣酒的把酒賣給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最高可罰款2000元;喝酒的如果是未成年人,也將會受到相應的教育。所以說,酒不是誰都可以喝得到的,如果年齡沒到,想喝都沒人賣給你。同時,那些實際年齡已經27歲而看上去卻只有17歲的人,最好隨身帶著身份證,否則,喝一兩盅可能會有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