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超市知春路分店因銷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亞麻籽油,被市一中院終審判決向消費者雙倍賠償并支付誤工費共計近萬元。
消費者楊連弟訴稱,今年1月5日在沃爾瑪知春路超市購物,看到一種“紅井源”牌亞麻籽食用油,包裝說明標稱該產品有增加免疫、降脂降壓、減肥等十余種功效,于是就購買了30盒,共付貨款4470元。
后經朋友建議,楊連弟向海淀區衛生監督所咨詢,衛生監督所認定“紅井源”牌亞麻籽油宣傳信息與商品真實信息不符,并對沃爾瑪公司進行了處罰。楊連弟向沃爾瑪提出索賠,沃爾瑪知春路店答復說已受到處罰就不承擔其他責任。楊連弟因此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沃爾瑪公司退貨款4470元、賠償4470元,賠償誤工費200元并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認為,楊連弟作為消費者在沃爾瑪公司購買商品并支付價款后,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作為銷售者,沃爾瑪公司明知涉案商品未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仍繼續銷售,其行為已構成欺詐,故判決沃爾瑪公司向楊連弟雙倍賠償。
( 通訊員常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