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是新年第一天,也是新《勞動法》實施的首日。在這個特殊的日子,一名男青年在武昌某大型超市的門前散發傳單,控訴該超市違反勞動法。
昨日上午11時,記者在該超市門前的廣場看到,這名男青年穿著一件白色T恤,衣服上用黑筆寫著大字,前胸上寫著“×××壓榨員工”,后背上則寫著“踐踏勞動法!”男青年還提著一大疊傳單,不停地將傳單分發給路人。不久,該超市的保安走過來,驅趕男青年,雙方差點打了起來。
男青年姓董,26歲,襄樊人。他告訴記者,他曾在該超市工作,2006年7月上班時摔倒,造成右手掌骨骨折,后鑒定為工傷,屬于十級傷殘。他摔傷后,超市哄他簽了離職書。3個多月后,他養好病要求上班時,方才知道離職就是解除勞動合同。隨后,他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委裁決超市支付2萬多元的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
董稱他這次的行動,是為還在超市工作的廣大同事請愿。他說,前不久該超市與員工重簽勞動合同,但沒給員工一份合同,不利于員工維權;另外,員工經常加班,卻沒有加班費。
沒多久,警察趕到現場進行調解,勸說董某進超市協商。
據該超市有關負責人介紹,員工不存在加班問題,合同有沒有給員工的問題還有待調查。董某可通過正常途徑反映情況,不應采取這種過激行為,損害超市的聲譽。
武漢大學民法學教授李新天建議,員工若遇勞動糾紛,可通過正常途徑維權,同時也應考慮單位的合法權益,不要因為采取了不恰當的維權方法,將有理變成了無理。
(記者張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