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重簽合同事件波及武漢近千員工
據傳,家樂福全國4萬多名員工,除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之外,不論工齡長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12月28日之前與公司重新簽訂為期兩年的新合同。
該公司目前在武漢建有四家門店,聘用員工近千名。昨日就此事,本報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
家樂福媒體經理陳波:
重簽合同并非強制性
家樂福全國媒體經理陳波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并非強制性,而是建立在自愿基礎之上。合同沒有到期的職工可以自己選擇簽或不簽。如果員工不愿簽訂,家樂福會繼續遵守雙方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舊的合同到期后,雙方再進行協商。
為什么要興師動眾地重簽合同?陳波稱,零售行業人員流動性太大,而家樂福在全國開店的速度太快。他們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期限由原先的一年延長至兩年,主要目的是留住人才、吸收新員工、穩定員工隊伍。
重簽合同為何選在《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之前呢?這位人士表示,元旦、春節即將來臨,“兩節”是消費的高峰期,選擇此時是為了盡量避開消費高峰期。
武漢市勞動保障局:
變更勞動合同需員工同意
對于家樂福此次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事件,武漢市勞動保障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彭燕娥認為,不能簡單地視為規避《勞動合同法》,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她說,如果員工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則可以理解為勞動合同的續簽;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而企業要求重簽勞動合同,可以視之為變更勞動合同,這時需要征得員工的同意。公司若強迫員工變更,員工也可以選擇向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將會及時介入調查。
(來源:楚天都市報 記者龍瀅 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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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公布沒多久,還未實施,“華為辭職門”、沃爾瑪裁員等事件就鬧得沸沸揚揚。眼下離新法實施還有幾天,中國家樂福又傳出了4萬員工“集體”限期重簽新合同的消息:無論員工的工齡長短、合同是否到期,都必須在明天以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記者昨日從鄭州家樂福獲悉,該店的200多名普通員工已經全部簽訂了新合同。有關法律人士認為,該企業無非是想把員工工齡“清零”和延長簽訂無固定期限的時間。
“合同事件”
鄭州家樂福“突然”與員工重簽合同
12月中下旬的一天,家樂福的一名普通理貨員正在崗位上忙著,忽然接到通知要去人事部。當他和其他幾名員工來到人事部的時候,他被告知要重新簽訂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由于以前是一年簽一次,所以當他知道這次一簽就是兩年的時候,沒有任何猶豫就簽了。
一位30歲左右的男主管向記者透露,他在中國家樂福工作已經有好幾年了,以前在外地家樂福,去年開店時調到鄭州的。他和同事被告知“新合同法中規定合同期限至少為兩年”(事實上,合同法里沒有這種規定),所以才有了這次大規模的重簽。
多數接受采訪的員工表示,他們被告知工資收入不會有什么變化,對于一些工齡長的老員工,甚至還會相應提高待遇。
200余名員工都重簽了兩年期勞動合同
記者昨日從鄭州家樂福有關負責人那里獲悉,除少數“符合條件”的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外,不論工齡長短、合同是否到期,200多名員工均需在12月28日前,與公司重新簽訂為期2年的新合同。
據透露,鄭州家樂福是在12月10日收到總部英文郵件的,文中提到“為了公司和員工的發展”,要求員工重簽合同要在12月28日之前全部完成。據介紹,目前普通員工全部簽訂完畢,沒有一人因此而拒簽或辭職,公司也沒有因此辭退一人。管理層28日前簽完。
各方說法
家樂福:以前的合同與新法有些不相符
“以前大部分員工都是一年一簽,12月上旬總部要求中國家樂福各門店重新與員工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鄭州家樂福有關負責人表示,這與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沒有直接關系,也不是為了規避新法,主要因為公司以前與員工簽訂的合同與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有些不相符,所以要對勞動合同進行修改,具體細節他不愿透露。
法律人士:重簽合同有倆不利員工的目的
“家樂福如果在重簽合同之前沒有讓員工辭職,并趕在新法實施之前‘統一’簽訂新合同,可能是為了與員工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前,能多一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機會。”河南宇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光水分析認為,《勞動合同法》對于該法實施前已經訂立的合同,采取過渡性保護:即須等該合同到期后簽署新合同時,方才計算簽署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數。無論是企業“辭職門”事件也好,還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也好,無非有兩個目的:一個是把員工工齡“清零”,一個是延長與員工簽訂無固定勞動期限的時間。
李光水透露,為了限制企業上述行為,勞動部門也正在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比如員工辭職后在一定期限內重簽合同并上崗就業的,可以視為工齡“連續”。不過他表示,這個“期限”目前還沒有最終確定。
觀點碰撞
家樂福:對員工利益沒影響
“員工的工齡都是累計的,所以對員工將來的工資、獎金、升職等不會有什么影響。”鄭州家樂福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零售商業企業,員工的流動性一般都較大,很多員工也比較愿意跟零售商業企業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記者在鄭州家樂福賣場采訪時,所有被采訪員工也表示,合同從以前一年一簽改成兩年一簽,很多人覺得對就業有利,都能接受。
業內人士:員工利益不知不覺中受損
但業內人士認為,員工的利益在不知不覺中受到損害。以在家樂福工作了1年多的員工包先生為例。他在2006年1月、2007年1月已經連續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來到2008年1月14日第三次續簽合同時,簽署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數就夠了。但公司在新法實施之前重簽合同,所以2008年1月1日新法實施后,包先生簽署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數仍然為零。
李光水還認為,從正常的法律程序講,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如果要重新簽訂合同,必須先解除以前的勞動合同,方法之一就是讓員工辭職,并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這樣員工的工齡就自動“清零”了。他擔心的是,一些企業的員工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工齡已經被“清零”了。
(記者 李亞潔 實習生 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