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在沃爾瑪購物時,被超市內的卸貨車絆倒,造成胳膊骨折。一中院昨天透露,已終審判決沃爾瑪賠償金某4.7萬余元。
判決書顯示,去年9月23日下午5時許,51歲的退休人員金某到石景山一家沃爾瑪超市購物,進入雞蛋賣場時,被卸貨車絆倒。經診斷,金某胳膊骨折,沃爾瑪支付醫療費近5000元。
今年4月份,金某再次做手術,并被鑒定為10級傷殘。金某起訴沃爾瑪索賠傷殘補助金等5.8萬余元。
一中院認為沃爾瑪對金某的傷殘存在過錯,終審判決沃爾瑪公司賠償傷殘補助金等4.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