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超市購物卻遇煩心事,67歲的鄭大媽去年在家樂福云紡店的樓梯上摔成十級傷殘。鄭大媽以超市“防范不力”為由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賠2萬余元。西山區法院日前判決,認為鄭大媽自己不小心,超市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雙方均有責任,鄭大媽獲賠9500余元。
去年11月27日下午5點20分左右,鄭大媽去逛家樂福云紡店。逛完后,她順著一樓左側的下行斜坡往下走,手扶著不銹鋼扶手。走了一段,突然,鄭大媽腳底一滑,摔倒在地,傷勢不輕。超市立即派人把鄭大媽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鄭大媽右橈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
鄭大媽與超市多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后,以“地面防滑墊偏離正常位置”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萬余元,并把家樂福云紡店與昆明家樂福分列為兩被告,要求共同承擔連帶侵權責任。法庭上,家樂福云紡店表示,不僅有防滑墊,而且設有警示牌,超市已盡到安全防范義務。
原來,鄭大媽下樓的通道兩側寫著“小心地滑”的字樣,斜坡上鋪設有防滑墊,防滑墊由三段拼接而成,比地面寬度稍窄,而且沒有固定,使得地面兩側留有空隙。
經法院審理認為:家樂福云紡店明知地滑的事實,還讓瓷磚暴露地面,存在安全隱患,由于人流量大,防滑墊已發生偏移,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鄭大媽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小心地滑”的標志未引起充分的注意,也是造成損害事件的原因,雙方分別承擔一半責任,由家樂福云紡店與昆明家樂福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