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安區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因超市違法搜身而引發的訴訟案件,被搜身的受害人張某依法獲得了3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今年5月,張某及其女兒葉某到同安區某副食品超市買東西。當母女倆走出超市門口時,從店內突然走出一名20多歲的女子,用雙手扒開張某外衣,從張某的上身一直搜到腳下,并翻張某褲子的口袋。葉某見狀立即上前責問,該女子說了句“不好意思”就離開了。在此期間,母女倆曾要求超市員工協助攔截該女子,但他們未予以協助。事件發生后,超市負責人王某就該女子的行為向張某表示道歉,并打電話報警。
事后,張某認為自己被搜身時,其他不明真相的消費者包括過路的同村人都誤認為自己是小偷,導致其精神受損。據此,張某向同安區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超市經營者王某為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同安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某在王某經營的超市門口被搜身,導致不明真相的消費者包括同村的村民都誤認為張某是小偷,導致張某精神受到傷害,理應由實施侵權行為者承擔賠償責任,且王某也無法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實施搜身行為的女子不是其員工。因此,法院判決張某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