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聯超市將其店招許可給蘇州的韓先生開店,由于韓先生未及時支付特許費且加盟店管理混亂,華聯超市提出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韓先生支付違約金10萬元等。記者今天獲悉,楊浦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韓先生停止以華聯超市名義進行一切經營活動,支付所欠特許費及滯納金,并支付違約金10萬。
2005年7月,上海華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與蘇州市民韓先生簽訂加盟協議,約定華聯超市同意韓先生以“華聯超市”或“上海華聯超市”為懸掛招牌開設加盟連鎖店,韓先生應向華聯超市交納保證金2萬元,并每季度支付一次特許權使用費4500元。若韓先生違約,應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因韓先生未支付2006年度第三季度的特許使用費,華聯超市發出催交函,向韓催討所欠的1.1萬元特許使用費及逾期付款滯納金112.5元。同年11月16日,華聯超市又向韓先生發出整改通知,提出韓先生的加盟店在經營中存在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因韓先生收到整改通知后,未予以改正,華聯超市于今年1月函告韓先生,解除雙方加盟協議,并取消華聯超市寶南加盟店使用“上海華聯超市”品牌的授權,韓先生應向華聯超市交納10萬元的違約金。
由于之后韓先生未向華聯超市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并仍在以“華聯超市”的名義經營,華聯超市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