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阿婆和沈老伯在大賣場購物時拿錯蘋果,竟被當“小偷”罰款。年過七旬的老夫婦為此胸悶難忍。國慶期間,姜阿婆提著裝過蘋果的保鮮袋來到報社,傾訴自己在好又多超市蒙受的不白之冤。
蘋果混裝
保安咬定是盜竊
8月30日上午8時,姜阿婆和愛人到好又多上南店購物。“嘎拉果”和“紅富士”堆放在相鄰柜臺,為了趕上回程的免費班車,姜阿婆和沈老伯一人一處抓緊挑選,不經意間,把6只“嘎拉果”和5只“紅富士”放入了一只保鮮袋。過磅員沒有發現錯放,統一按“嘎拉果”計算,并貼上標簽。結賬處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察覺。
姜阿婆正要離開,被一名超市保安攔住去路。保安說他們在挑蘋果時已經被盯上了,老夫婦感到莫名其妙。保安讓他們倒出蘋果,將十來只蘋果分類,說他們混水摸魚,是偷竊,現在人贓俱獲。
沈老伯承認自己一時疏忽,愿意補上差價。對方不同意,咬定兩老是貪小的賊。姜阿婆爭辯說:“你既然早已發現,為什么不早提醒?如果過磅員按‘紅富士’計價,你是不是會反過來提醒我多付錢了?”
兩老被扣
超市罰款100元
1個半小時后,兩位老人仍被扣留在保衛科。沈老伯見老伴手心冒冷汗,身體不適,只好“服軟”。他向保安請求原諒:是自己沒能分辨種類,拿錯在先。但保安板著臉一定要罰款200元。問處罰是依據什么法規,對方未回答。
接著,對方調出會員卡的地址,讓夫婦倆選擇,要么罰款,要么通知居委會。姜阿婆不想再生是非,只能委屈地掏出罰款。雙方“討價還價”,最后以100元“成交”。但直到今天,好又多超市也未能提供罰款憑證或收據。
回家后,姜阿婆徹夜難眠。第二天,夫婦倆來到超市投訴,保衛科負責人吳震答應調查,并在9月2日給反饋。可直到9月10日仍無音訊,總公司的800熱線也始終無法撥通。
罰款無據
雙方該報警求助
前天上午,夫婦倆再次來到好又多上南店,值班經理劉先生同意重新調查此事,并向總店匯報。他說自己沒有權限歸還罰款。
當被問及處罰依據時,保安的解釋是,因為近期裝修,原本公示的規定細則沒有掛上墻。劉經理則強調,大賣場時有失竊,碰到類似情況,超市一般會在當事人自愿的情況下,“酌情”處罰,這是行規。但在老夫婦看來,當時被罰款是“屈打成招”,怎么可能自愿?而“酌情”處罰,更是沒個譜,姜阿婆質問道:“否則200元怎能打對折?”
上海新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連晏杰認為,大賣場沒有行政處罰權。如果認定顧客有偷竊行為,應該及時報警,提供錄像等證據,讓警方來處理。據另一大賣場的保安透露,所謂“自愿”接受處罰,最好讓受罰對象落筆為證,承認“自愿”,以絕后患。
業內人士提醒,遇到類似事件,超市不應擅自作出處罰,受冤枉的當事人也不必為息事寧人而退卻,雙方可以報警求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