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員工下班只要經過員工通道進入辦公區,就得把衣袋翻出來給保安檢查。昨日,好又多超市南坪店員工楊先生打進本報熱線投訴,他們對這種侮辱人格的“自清”(自證清白)行為再也不愿忍受了。
楊先生說,該超市實行該制度已有幾年時間了,員工晚上下班或者是喝水、辦事,從員工通道進入辦公區,都得“自清”。如不接受下班檢查,就不能過員工通道。
昨日中午12時許,記者來到南坪天龍廣場負1樓的好又多超市南坪店。此時正是部分員工午餐時間,記者看到,店內員工來到員工通道入口處,一名穿著白色工作服的女保安,神情嚴峻地盯著通過的員工。下班員工通過檢查口時,都會將衣袋里的東西掏出來翻給檢查人員看一下,直到檢查人員滿意才示意通過。記者在現場不到5分鐘,就有12名員工牽著衣袋“自清”。
“自己又不是小偷,為什么要掏口袋檢查?” 楊先生感到自己的人格受到侮辱,此前曾與檢查人員發生爭論。記者采訪的幾名超市員工對此也頗有微詞,他們說,大家并不是沒有抵觸情緒,只是為了工作誰也不敢說什么。
對此,該超市客戶服務處負責人王應書表示,超市小商品多,以前曾發生過員工私自攜帶商品出去的事情,超市為了有效控制商品損失,才要求員工離開時“自清”。王說,該制度在員工進行崗前培訓時就已講得很清楚,員工進出“自清”完全是自愿,公司并沒有強迫,因此談不上人格侮辱的問題。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志同律師事務所陳昊律師認為,超市絕不能以犧牲員工的人身權利來保障自己的利益。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超市雖然沒強行搜身,但單方面要求員工進行“自清”,這是對員工人身權利的侵犯,在沒有明確證據的條件下把員工看成了嫌疑人,是對他人人格的侮辱,這種方式是侵權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