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高女士在搶購超市促銷的大白菜時,被撞倒摔傷。事后,高女士將該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賠償。8月29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超市承擔一半責任,賠償高女士各類損失共計2.21萬余元。
2006年11月4日,高女士在上海大潤發超市楊浦店購物,正值超市促銷大白菜。由于攤位上顧客較多,超市就安排員工馮某分發大白菜,高女士拿到大白菜后發現質量不好。為了調換,高女士再次擠入人群。而此時馮某正彎腰拿大白菜,在起身時撞到了高女士,高女士倒地時撞上了手推車致傷。經醫院診斷為胸椎壓縮性骨折,當即住院治療。2007年5月,高女士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審理中,經鑒定,高女士的傷勢已構成十級傷殘。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依法受到保護。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各項費用。高女士在超市促銷攤位購物,在促銷攤位比較擁擠的情況下,雙方均應對購物環境有所警覺,注意安全,但高女士和馮某對此均未盡到注意義務,造成事故發生,雙方均有過錯,應承擔各半責任。
最后,法院判決該超市賠償高女士醫療費944.48元、交通費5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10元、傷殘生活補助費14725.95元、護理費1800元、營養費135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元、律師代理費1500元、查檔費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