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河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彪馬”商標侵權案?!氨腭R”商標持有人波馬公司將廣州某超市及其總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賠償5萬元。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波馬公司12000元。
據波馬公司稱,2006年11月10日,其委托代理人黃某與海珠區公證處公證人員一起在某超市購買假冒“彪馬”拖鞋兩雙。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超市所售的拖鞋擅自使用“彪馬”商標,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承擔賠償責任。鑒于波馬公司無法提供因被侵權遭受的實際損失和被告因侵權而獲得的利益的證據證明,因此判決該超市賠償波馬公司12000元,總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