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報鄭州訊 60歲的南京市民吳進文又來了。老吳被鄭州人熟悉是在2005年5月,他掀起我省首例“超市不找零”的官司,家世界超市被法院判決退還2分錢。
昨天上午,剛下火車的老吳直奔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誰料被告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二七分局(簡稱二七質監局)沒來,法官宣布下月再開庭。老吳不甘心,立即到金水區法院遞交另一紙訴狀,以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簡稱華聯超市)少找5分錢為由,雙倍索賠1角錢,這已是老吳在鄭州的第5場零錢官司了。舉報沒人管,狀告質監局“不作為”
2005年11月,老吳在鄭州車站實業開發總公司一站臺售貨點購買“潤通茶”和“排毒養顏茶”各一袋,上面都標有“純天然”字樣。
回南京后,老吳向二七質監局寄去一封舉報信,他發現兩袋茶上“純天然”的說法違反了我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希望二七質監局公正處理,但一直沒有得到答復。于是,老吳告上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對方行政不作為,并限期處理。
昨天上午,匆忙趕到法院參加開庭的老吳被告知,由于二七質監局沒人應訴,本案重新定于下月20日開庭。
“我從南京都跑來了,他們為啥不來,純粹是鉆法律空子1老吳有些生氣。超市少找5分,老吳雙倍索賠1角
盡管這起官司沒開庭,但老吳也不算白來。昨天上午,老吳又直奔金水區法院,他要狀告華聯超市少找5分錢。這已經是老吳在鄭州發起的第5場零錢官司了。
2005年6月30日,老吳在華聯超市買橘子花了1元錢,有發票。但老吳回南京重新稱量,發現實際價值為0.95元,“超市多收了5分錢”。因此,老吳告上法院,除了要求退還5分錢外,還要求加倍賠償5分錢。
老吳說,華聯超市用電子秤暗箱操作不找零錢,擅自多收他的個人財產5分錢,屬于非法侵占。這屬于欺詐消費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超市應當雙倍賠償。
昨天下午,老吳又去華聯超市買了一塊西瓜,原本1.48元的西瓜,超市收了1.5元。“又多收2分錢,我隨時能去法院再打贏官司1拿著發票的老吳說。
■背景:老吳的“零錢官司”
老吳今年60歲,南京市玄武區人,退休工人,是一個樂于出現在公眾視野的公益維權 “名人”。2005年10月,本報曾報道吳進文狀告家世界超市少找2分錢并勝訴的官司,這也是我省首例不找零官司,極受業內關注。而后,吳進文接連在鄭州起訴,分別就2分、3分零錢狀告碧波園等多家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