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榜各種功能的飲料在今年來了個全面爆發,名目繁多的運動型、營養素型飲料不知不覺已占據各大商場、超市飲料貨架的“半壁江山”。
近日接連有消費者向本報提出疑問:這些產品如果真的有那么好的功效,那么到底是飲料還是藥?既然產品有針對性,那么是否任何人都可隨意飲用?如果不可以,企業能否對適宜飲用的人群和情況做出更詳細說明?
市場情況
飲料企業盲目攀比營養素
記者在客村某大型超市看到,各種“運動型”、“營養素型”、“氨基酸型”飲料擺滿了兩個專架。
在接近20種功能飲料中,除紅牛在外包裝提示不適宜人群為“少年兒童”、保健品力保健標注“少年兒童、孕婦”不宜飲用外,絕大部分產品避重就輕,如寫“適合日常活動與運動后飲用”,有的干脆只字不提。
記者看到,有2種“運動飲料”每100ml的鈉含量甚至標稱能達到60mg,比近日被質疑的某品牌的40mg還要高。不少新推出的飲料則以牛磺酸為賣點,也是毫無警示。而據了解,過量攝入牛磺酸會加重肝臟負擔,在一些發達國家,牛磺酸飲料是作為非處方藥放在藥房出售的。涼茶方面,貨架上的12款產品,無一標注不適宜人群。不過據中醫介紹,其實婦女經期、空腹時、臨睡前和小兒感冒時都不太適宜喝涼茶。
中山大學營養學系教授蔣卓勤認為,功能類飲料不分適用人群是不科學的。他指出,所謂的功能飲料都有一定特殊用途,如富含電解質者對流汗過多的人有益,富含鐵者對貧血人士有益。“但喝任何飲料過量都有害,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功能飲料時要留意飲料的營養表,看自己是否適用。”
不標適用人群存在潛在風險
一名從事營養學研究的專家直言,功能飲料不標出適用人群存在潛在風險。“如某些飲料富含鈉元素,運動后是很好的補充,然而對于久坐辦公室的人就不是了。中國人從食品里攝入的鈉已夠多,廣東人平均每天約食8至10克鹽,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成年人每天攝入食鹽不宜超過6克。”高鹽飲食容易導致高血壓,引發心、腦、腎等多種疾病。
監管:
標準缺失 處于灰色地帶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主管人士承認,功能類飲料目前欠缺一個行業標準。該協會一負責人表示,協會也考慮將來著手草擬,但現在并沒有進展。“在沒有行業標準前,這些功能類飲料只要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即可。”
記者從有關渠道了解到,正在修改中的《飲料通則》將運動飲料、營養素飲料和其他特殊用途飲料統統歸入“特殊用途飲料”,并強調,其他特殊用途飲料就是指為適應特殊人群的需要而調制的飲料。不難看出,這份修改中的國標認為,特殊用途飲料是有特殊適應人群的,但據了解,國標并未強制要求企業標示適用人群。
同時,據記者了解,運動飲料有單獨適用的國家標準——《運動飲料標準技術要求》,是上世紀90年代參照健力寶集團的企業標準修訂的,直到今年8月還在陸續修訂。然而在給運動飲料下定義時,該要求一直明確指出其對象是“運動員或參加體育鍛煉、體力勞動人群”。在對添加的營養素方面,規定也多指像鈉這類運動時流失較多的元素,在2000年的修訂中甚至把鐵和鋅的指標剔除了。有業內人士指出,對市面上種類繁多的“功能飲料”,單靠這一要求明顯制約力不足。
企業:
擔心標注會減少一部分顧客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由于監管不到位,企業也處于無作為狀態。
生產罐裝著名品牌廣式涼茶的一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非常肯定地告訴記者,他們不會做這方面的提醒。“我們就是食品,是飲料,而不是藥,從健康角度來說,任何人都可以飲用,但消費者身體有不適,應該自己把握飲用的尺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飲料企業有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坦言,提不提醒,這讓企業感到很矛盾,一方面,國家在這方面監管不嚴格,另一方面,不少同行都在打擦邊球,“這是灰色地帶,作為企業,是不會自己限定自己的。”該人士稱。
某知名涼茶生產企業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認為,涼茶標注適宜人群是一個很好的建議,在美國,食品的標簽內容就非常豐富,里面各種物質的含量、成分、適宜人群等都一清二楚,但目前我國食品標簽規定里并沒有這一要求。但該人士說:“標注了適宜人群可能會減少一部分顧客,哪個企業愿意這樣做呢?”
專家:
企業應主動擔起告知責任
暨南大學廣告學系副教授楊先順指出,企業當然希望消費群體越多越好,但企業必須有社會道德意識,應主動擔起告知產品潛在風險的責任。楊先順說:“在包裝上標示適用人群,或寫上可能對哪些病患者有害,這些細節做好了非但不會影響銷量,反而會對企業品牌產生積極影響。”
而廣州一大型醫藥企業負責人也向記者表示,實際上,不僅僅功能性飲料,白酒等飲品也應該標明適宜人群或進行消費提醒。
(記者注:即將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推薦企業在標簽上印上“勸說語”,如“過度飲酒有害健康”等。)他認為,標示適宜人群應上升到整個食品標簽管理的高度。